解析:
住房公积金享有偿还房地产贷款的法定权利。
在存款公积金以后,储户可从其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相应资金,用于一次性的全额偿还贷款本金。
同样地,用户亦有权利利用每月所缴纳的公积金进行还款,这即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积金冲还贷”业务。
关于公积金还贷的具体操作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第一种是一次性还款法,即每年一次性地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余额提取出来,用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然后再依据冲还贷之后的剩余贷款本金以及还款期限,重新计算每月的还款金额;
第二种则是逐月还款法,即每月直接从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中提取资金,用于偿还当月的贷款本息。
对于公积金房贷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首先,申请人需要具备所在城市的居住证明或者有效身份证明;
其次,申请人必须已经加入了当地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最后,申请人需要连续且足额地缴纳住房公积金至少六个月以上。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公积金无疑是可以用于偿还房地产贷款的。
此外,除了上述情况外,还有其他几种情况下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例如职工购买房产、职工建设房产、职工翻新房产、职工对自有房产进行大规模装修等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