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们通常不将私人借贷称之为“贷款”,而应称其为“借款”。
关于银行贷款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类型:
1.消费贷款。
这是一种以个人信誉为主导的贷款方式,借款人无需提交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亦无须寻找额外的共同借款人,仅凭自身良好的信用状况便可申请贷款。
2.抵押贷款。
与消费贷款不同,这种贷款方式要求借款人提供一项实物资产作为抵押品,以此作为贷款的担保,从而获得相应的贷款额度。
若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贷款,则该抵押品将会被依法进行公开拍卖。
3.担保贷款。
除了使用实物资产作抵押外,还有一种担保贷款方式,即由第三方人士自愿为借款人提供担保。
若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则担保人需承担起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