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机动车驾驶证实习期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在实习期内,驾驶员仅不得单独驾驶机动车辆驶入高速公路,但若有一名至少具备三年驾龄经验的驾驶者陪同坐在副驾驶座上,则无需担心此问题;
若未遵守这一规定,将被处以人民币200元的罚款;
其次,在实习期内的驾驶员必须在所驾车辆后方明显位置张贴“实习”或者“新手上路”标识,如若未能按要求张贴此类标识,将会面临人民币200元的罚款;
除此之外,实习期内的驾驶员严禁驾驶营运性车辆、救护车及救援车等特种车辆;
再次,对于实习期内的违规行为,并无特别之处,均应依照相关法规对驾驶员进行相应的违章处罚。
如果在实习期内累计记分为12分或超过12分,将直接导致其准驾车型的驾驶资格被注销。
一旦驾驶证被注销,驾驶员必须重新报名参加学习与考试,以获取新的驾驶证;
最后,实习期结束后,若在实习期内累积扣分未达到12分,只需缴纳罚款,在下一个记分周期内,该分数将自动恢复为12分。
若累积扣分为12分,需参加为期7天的学习,并重新参加科目一的考试。
若累积扣分为24分,则需要参加为期7天的学习,并重新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的考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
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