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山东省现行法律法规,产假天数为98天。
对于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妇而言,除了享受国家提供的产假之外,他们还将享有额外的产假60天,同时其配偶也将享有7天的护理假期。
所增设的产假及护理假期均被视为正常出勤,在此期间所领取的工资以及相应的福利待遇都将保持不变。
在分娩过程中遇到难产情况的女性,其产假将会延长至15天;
而生育多胞胎的母亲,则会因为每多生育一名婴儿而获得额外的产假15天。
此外,对于那些在怀孕不满四个月时进行流产手术的女职工,她们将有资格享受15天的产假;
而对于怀孕超过四个月后进行流产手术的女职工,她们将有资格享受42天的产假。
法律依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