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业务员私自收取客户所交付的款项而未能如数上缴至公司,那么此行为涉嫌违反公序良俗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可能引发法律诉讼程序。
具体而言,这种以非法占有单位资产为目的,滥用岗位职责便利的行为,通常被定性为挪用公司资金案。
若挪用数额达到一定程度,则有可能被判定为职务侵占罪。
所谓“职务侵占罪”,便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将这些物品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经催告仍拒绝归还的犯罪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职务侵占罪与传统意义上的盗窃罪同属于侵犯财产权的范围,两罪在犯罪主体方面都要求行为人为普通公民之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
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