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关于不动产的权利人及其与邻近权利人之间的关系,应遵循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便利、社区和谐共处及公正合理之原则,妥善处理好彼此间的相邻关系事宜。
2、在涉及处理相邻关系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如有明确规定的,应严格遵守并执行;
若无具体规定,则可参照当地的风俗习惯进行处理。
3、对于不动产权利人而言,他们有义务为邻近权利人提供必要的用水、排水设施,以确保生产生活的正常运行。
同时,对于自然流水的使用,也需要在邻近权利人间合理地进行分配,并且在排放时,应尊重自然水流的方向。
4、当不动产权利人因为通行等原因而必须使用邻近土地时,他们同样有责任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5、如果不动产权利人为了建造、修缮建筑物或者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使用邻近土地或建筑物时,那么这些土地或建筑物的权利人就应该提供必要的便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