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宅基地相邻权纠纷若是想要起诉,一般需要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1)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3)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二、宅基地相邻权纠纷发生后怎么办?
1、农村宅基地与邻里之间发生纠纷,双方可以由村委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可提供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如对处理结果仍然不服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2、申请宅基地需要满足的条件
(1)宅基地在审批范围内
宅基地占用了耕地或其它集体用地,但没有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本次农村宅基地确权中,这样的宅基地是不给予确权的,即使建了房屋,也会按违建处理。
(2)迁出后不能新建住房
只有村集体组织成员才能拥有宅基地使用的权利,而对于一些户口迁出的农民,虽然没有收回宅基地,但也不能再翻建住房。
(3)“一户多宅”必须确定一户宅基地
因历史原因、户口迁出造成“一户多宅”的农民家庭,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多出的宅基地不能翻建或新建房屋。
发生宅基地纠纷后,可以采取起诉的方式处理该纠纷,当然也不是一定需要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若是各方方式人可以协商处理纠纷,则不用起诉。对于可以协商处理纠纷的情形,在协商达成一致之后,最好是签署一份和解协议,避免后期对方当事人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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