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归咎于开发商的不当行为,从而导致购房者决定退出购房协议,此时退房者无需承担任何退房违约金,并有权向开发商索要相应的赔偿。
依据具体情况,可列举以下几种类型:
1.逾期交付该物业于双方合同所约定的交房日期之后,购房者仍然未能获得开发商的入住通知;
2.由于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尽完备,导致购房合同被鉴定为非法协议;
3.开发商未征得购房者的同意擅自修改了设计方案;
4.房屋实际面积超出预定面积的比例超过了3%;
5.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正常使用造成了极大困扰;
6.房屋产权状况不明晰,例如存在抵押、联合建设或其他经济纠纷;
7.开发商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对于因自身原因而主动提出退房请求的购房者,需向开发商支付退房违约金,若退房违约金已明确写入购房合同,则应依照合同条款进行处理,否则应通过友好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