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条例,男性职员需年满六十周岁,女性职员需年满五十周岁方具备退休资格。
对于担任干部职位的女性从业者,则需年满五十五岁方可办理退休手续。
同时,无论是何户籍地的员工,若欲在北京地区办理退休手续,必须满足以下两项额外条件:
首先,女性员工需在四十周岁之前,男性员工需在五十周岁之前在北京地区购买社会保险;
其次,在上述年龄段之后办理的社保账户将被标记为“临时账户”,且需在北京地区累积缴纳至少十年的社保费用。
在正式申请退休时,申请人应于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必备材料:
1.委托代理单位开具的介绍信;
2.个人档案中的存档凭证以及存档合同;
3.本人及其户主页的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4.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5.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6.二寸标准照一张。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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