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中国法律制度,并未规定“N+3”(其中N代表经济补偿金,即按照劳动者在本企业的任职时间长度,以每满一年为期限,支付等同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额;
而"+3"则是指无故解雇情形下额外增加的三天带薪病假)的赔偿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说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