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任何试用期超过六个月的情况均属非法行为,雇主必须予以修正,否则雇员有权依法寻求补救措施。
若在这种情况下,雇佣双方最终解除了劳动关系,雇主要额外对雇员进行赔偿。
对于无缘由地被解雇的雇员,不论其试用期是否已满六个月,只要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年,雇主都应向该雇员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
而对于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雇员,则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
然而,如果雇员在试用期内未能达到雇主所设定的录用标准,那么雇主将无需对此类雇员进行补偿。
此外,如果雇主在试用期内延长了雇员的工作时间,超出了法定的最长时限,那么雇主需要按照雇员实际工作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雇员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