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劳动关系中,冒充长期员工的行为显然是不可取的。
若劳动者利用欺诈的手法,使对方在未能充分理解其真实意图的状况下与之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这份劳动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
然而,倘若劳动者已实际提供了劳务服务,仍有权利索要应得的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