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情况下,劳动者享有拒绝的法定权利。
若因之导致雇主扣减其薪资待遇者,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诉咨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机构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合法地建立并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以确保劳动者能够充分行使劳动权益,切实履行劳动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