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他人相片,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严重侵犯。
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得通过丑化、污损或者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不正当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益。
未经本人事先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制作、使用以及公开他人的肖像,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特殊规定予以豁免者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