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那些对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结果持不同意见的员工来说,他们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向上一级政府主管机构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或提起行政诉讼。
在此过程中,他们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实劳动监察部门确实存在未履行职责的不当行为。
一个关键的前提条件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发起行政复议的前提必须是行政机关已经就相关事项作出了具体的行政决定。
如果行政机关尚未对此事作出最终决定,那么此时并不存在进行行政复议的必要。
行政复议的主要目的在于解决行政争议,而非民事或其他类型的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