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劳动合同期满但并未续签的情况下,尽管员工仍继续参与工作,但这其实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着手完成续签过程。
当月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雇主未能与其所属的劳动者成功续签合同,在此情形下,该劳动者依然持续工作,然而在一个月至一年内,雇主未能与之签署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那么该劳动者有权要求雇主支付自第二个月开始的每月双倍工资。
自雇佣之日起满一年,雇主仍未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此时可视为双方已达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协议。
若在此期间,雇主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在劳动者无任何过失的前提下,雇主的行为将被视为违反规定的解约行为。
若雇主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他们有义务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如果雇主未能在一个月至一年内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他们必须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他们也选择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具体情况会因不同情况而有所区别。
首先,如果雇主保持或提升原有的劳动条件,劳动者仍然拒绝续签,那么雇主无需对其进行经济补偿。
其次,如果雇主降低了原有的劳动条件,劳动者拒绝续签,那么雇主仍需对其进行经济补偿。
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将自动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亦将随之解除。
在此过程中,雇主必须履行以下四项重要职责:
1.通知劳动者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并且不会与其续签新的劳动合同;
2.向劳动者提供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其中应明确注明终止日期、工作岗位以及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相关信息;
3.在十五天内为劳动者办理相应的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