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全权负责辖属企业的安全生产事务。
2.具体岗位职责包括以下六大方面:
(1)建立、完善并落实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2)组织编制、制订并执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各项操作规程;
(3)确保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得到有效执行与实施;
(4)监督、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策划并编写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时、真实地向有关部门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如下: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