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涉嫌参与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罪犯在罪行被揭露之后,主动投案并如实地供述自身罪行的案件,根据本国现有法律规定,可给予适当的轻罚或减轻刑责处理;
若所涉罪行轻微,甚至有可能获得赦免。
依据法律条款明确规定,那些于犯罪行为实施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身罪行的人,应视为自首行为。
对于这些自首者,法律将给予从轻或减轻刑罚的宽大处理,其中,如果罪行轻微,甚至有可能获得赦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