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界定规范如下所述:
首先,成年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开展并完成各项民事法律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十六周岁及以上的未成年人,若其以自身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则可被视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八周岁及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时,需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或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与追认方可生效。
再次,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则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执行。
最后,对于那些无法辨识自身行为的成年人,同样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民事法律行为也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执行,这其中也包括了八周岁及以上但无法辨识自身行为的未成年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将随着其生命的终结而终止,即当自然人去世之时,其民事行为能力亦随之消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
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