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父母在子女婚姻期间购置的住宅,在面临离异时应当如何划分的具体方式如下所述:
首先,假设此房产是由其中一位父母以全额出资的形式购得,并且将其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的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离婚诉讼过程中,法院将视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在此基础上,夫妻双方有权自行协商并确定如何对该房产进行分割,若协商无果,则需交由法院进行裁决。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可能会做出判决,要求夫妻双方平均分配该房产所有权;
反之,如果该房产仅登记在其中一方的名下,那么法院将会判定该房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归其单独所有。
其次,如果该房产是由夫妻双方的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那么无论该房产是否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都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然而,如果该房产仅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那么法院将会按照夫妻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来对此房产进行分割。
最后,如果该房产是由其中一方的父母支付了首付款项,而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贷款偿还责任的话,那么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会视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但是,如果该房产仅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而且在婚后这一方是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贷款的话,那么法院将会判定该房产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