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商业性质的演出中采用假唱属于违法行为。
首先,这种行为直接违背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该项条例明确指出,商业性质的演出应严格遵守相应的内容以及表现形式,严禁利用虚假或者容易引起误解的手法误导观众。
所以,在演出过程中若采用假唱的方式,便致使这一规定被违反,从而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其次,假唱的行为也对演出市场的公平竞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在这个竞争激烈的演出市场中,各大演出机构与演员之间的竞争尤为激烈。
倘若部分演员通过假唱的方式来欺骗观众,无疑将破坏整个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进而影响到其他演员的声誉及利益。
最后,假唱的行为还侵犯了广大观众的合法权益。
观众购买演出门票的初衷便是为了能够欣赏到演员们真实的表演技艺,然而,如果演员采取假唱的方式来欺骗观众,势必会令观众感到极度失望并受到欺诈,从而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第八条
演艺人员不得出现以下行为: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
(三)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
(四)组织、参与、宣扬涉及淫秽、色情、赌博、毒品、暴力、恐怖或者黑恶势力等非法活动;
(五)因酒驾、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恶意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六)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