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关于处理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刑事案件中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之具体条款,对于涉及醉驾机动车辆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方,应当按照案情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予以治安拘留还是采取取保候审。而对于那些符合获取保释资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方,然而在无法提供担保人或不愿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下,也可以选择监视居住的措施。而对于那些违反了保释和监视居住的行为规范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方,且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应当依法执行逮捕行径。此番情况表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方的确是有机会获得保释的,但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设定的保释条件,并且经过相应的程序办理保释手续后方可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