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生产假冒包装的过程中,确实有可能面临着被法院判定犯罪的风险,这可能涉及到两项罪名: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罪。
若涉案行为涉及到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任何企业或个人试图伪造、擅自制造其他企业或个人的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这些经过伪造和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只要其行为构成了情节严重,则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严厉制裁;
如果情节特别严重,那么其面临的惩罚将会更为严重,将判处为期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金的责任。
而如果涉案行为涉及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任何企业或个人只要明知道其所销售的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并且销售金额累积达到一定数量,那么即便销售额未达到巨大数额,也将面临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司法惩罚;
一旦销售金额累积达到巨大数额,那么将会面临更为严重的刑事处罚,即判处为期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金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