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处理帮信罪的问题上,涉案者需要归还所有犯罪所得,这其中不仅包含了犯罪过程中所获得的收益,更包括了其非法产生的利润率和红利。
非法获利这个词汇,其含义十分清晰,即犯罪分子通过不合法手段攫取的利润或者红利。
2、关于“非法营业数额”或者“营业收入”,这里并未涉及到这些概念,而是指从总的金额中扣除掉经营者实际投入到经营活动中的合理开支以及必备的费用之后,剩下的部分。
如果能够积极主动地归还赃款,那么就有可能减轻刑罚,甚至在犯罪性质并不特别恶劣的情况下,最高可达到免除刑事处罚的程度。
帮信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一般的自然人,也就是说,年龄至少要达到16岁;
其次,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为之,也就是明确知道自己正在为他人进行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
再次,该罪行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最后,客观方面则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服务,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行为。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客观方面具体是指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却仍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