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从未制定过任何条文,强制要求购房者在特定时间内必须完成产权证书的办理。
然而,只要购房者所需的手续均已准备妥当,便可随时前往有关机构申请办理房产证书。
然而,我们仍强烈建议各位购房者尽早地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因为,在未取得房产证之前,该房产仍然归属于开发商所有。
倘若开发商陷入了债务危机,那么法院将会依据相关法规查封并出售开发商名下的房产。
这样的情况对于购房者将会非常不利。
依据我国现行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价款支付完毕或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向房屋所在地区域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的全部资料。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也有义务协助商品房购买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以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