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医师若拒绝为病患提供诊疗服务则构成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病患有紧迫的医疗需求,作为医师有责任迅速、有效地对其展开诊断和治疗,严禁拒绝执行急救处置操作。
对于病情严重的病患,医疗机构应立即着手实施抢救工作;
同时,对于因设备或技术限制而导致无法做出准确诊断和治疗的病患,医疗机构也必须及时将其转往具备相应能力的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
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七条
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
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