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倘若因帮信罪而需决定退还赃款赃物,那么这起案件便应根据其处在司法机构的哪一个具体办案环节,将所涉财物归还给相应的执法部门。
举例而言,若此案正处于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的初期阶段,则理当将赃款赃物退还至公安机关;
若是在检察机关展开调查或审查起诉期间,则应将之返还至检察院;
而若已进入到法院审理阶段,则应将赃款赃物交还至法院。
无论是由犯罪嫌疑人自行主动退还赃款赃物,还是通过与家人取得联系并寻求协助来完成退赃工作,均为合法可行的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