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服刑期间,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在此期间的工作经历并不能计算在内作为工龄。
但是,对于那些在刑期结束之后选择在劳改单位就业的改造罪犯来说,如若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可转正成为固定职工,那么他们在恢复政治权利之后,在该单位所度过的工作时间,便可以视为连续工龄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