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抵押物品已经由抵押人出售,那么他们有义务将销售所得的全部款项预付给抵押权人或将其存入指定账户以提前清偿贷款。
然而,这一切的前提条件是抵押人需要得到抵押权人的明确许可才能进行售卖抵押物品的操作。
如果抵押人在没有事先知会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购买者有关抵押事实的情况下擅自出售抵押物品,则该交易行为将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