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在处理遗产问题上,多关注、关心并照顾年长者可以增加他们在遗产中的分配比例。
在同一顺位继承人之间,继承财产的份额通常应当保持平等。
对于那些在日常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的并且缺乏相应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来说,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的关照。
而对于那些在被继承人的生活中承担了主要抚养责任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而言,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地给予更多的份额。
然而,如果有抚养能力且具备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却未能履行抚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他们可能会面临不分或少分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