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离职主要区分以下三类情况:
第一种为按照法律规定立即解除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例如当雇主存在以暴力或者威胁手段强迫雇员进行工作、未遵守合同条款支付员工薪酬等行为时,雇员有权随时单方面向雇主提出终止劳动协议的请求;
其次,依据雇员的个人意愿,在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雇主之后,即可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再者,如果雇员希望离开现有职位,可首先向雇主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然后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正式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