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追索被拖欠薪资的法律有效期为一年,这是依据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法规中所规定的仲裁期限所设定的。
该时效期是从劳动者得知或获知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的。
然而,若存在诸如中止等法定情形,则可依法从中止之日起重新计算该仲裁时效期。
换言之,如果劳动者在此期间曾向用人单位主张过其应得的薪酬,或者依然在职工作,那么就需要从劳动者主张薪酬之日或离职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