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虽然教师阻令学生履行请假手续在法律层面上并未构成违法行为,然而却没有遵循特定的教育管理规定而显得不合规。
现有的教育环境下,学校均设有相应的学生日常管理规章制度以便规范学生行为。
对于无故请假或以不符规定的理由提出的请假申请,校方教师有权予以拒绝批准。
然而,若确实存在正当且合乎规定的请假原因,则学生及其家长可选择将情况如实汇报给学校教导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和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