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帮信”(即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案件时,倘若被告签署了认罪认罚书,必然会面临被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法律责任。
此类犯罪类型主要涉及到对明知他人将通过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然为其实施犯罪行为提供了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是提供了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能够证明正犯的行为满足了相关的构成要件且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正犯是否具备责任能力,亦或是是否存在故意,只要能够证明帮助行为与正犯的非法行为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并且帮助者对于正犯的行为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有明确的认知,那么便可判定帮助犯的罪名成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