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中国对于麻醉药物的管制范围涵盖了以下七个类别以及共计118种品种:
即阿片类麻醉剂、可卡因类麻醉剂、可待因类麻醉剂、大麻类麻醉剂、合成麻醉药类以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所指定的其他容易产生依赖性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某些药品,政府有着极为严谨的管控措施,不容许任何形式的违规使用麻醉药物剂量。
在实际操作中,麻醉药物的剂量应当遵循一定的标准,否则便极有可能引发潜在的安全隐患。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定点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药品生产许可证;
(二)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批准文件;
(三)有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设施、储存条件和相应的安全管理设施;
(四)有通过网络实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信息的能力;
(五)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六)有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生产要求相适应的管理水平和经营规模;
(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质量管理部门的人员应当熟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以及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
(八)没有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或者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九)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数量和布局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