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被认定为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所缔结的合约,在具体情况下该等合同通常被归类为“效力待定”的范畴。
在此种情形之下,未经其法定代理人予以确认或者在法定代理人明确表示同意以及对其进行追认之后,该份合同才得以正式生效。
反之,如果法定代理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明确表示同意或者对该份合同进行追认,那么这份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仅涉及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获得利益的合同,以及与他们的年龄、智力水平相匹配的合同,并不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即可生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年满八周岁但尚未成年的未成年人,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权利,或者在得到法定代理人的明确同意及追认后方能生效。
然而,这些未成年人也有资格独立实施那些仅涉及到获取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他们的年龄、智力水平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