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尚未参加保险的员工来说,他们仍可享有工伤待遇,这是由其雇主承担支付所有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
如若雇主未能履行此责任进行支付,那么将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代为垫付,之后再由雇主予以偿还。
然而,倘若雇主始终未能偿还,那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向县级及以上相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其做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该雇主的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划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