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劳动争议的情况下,申请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计算时限起算点起一年内,向所属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
若申请人无法提供确凿的不可抗拒因素或者其他合法合理的理由作为申请仲裁时效超期的解释和证明,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依法拒绝予以受理该申请案件。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