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购买房产是否必须经过公证制度,实际上并未作出强制规定,只要买卖双方取得共识,便可采纳这种公证方式。
本质上来说,房屋买卖合同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生效要件,只要买卖双方就交易细节形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那么合同便自然而然地得以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没有进行公正,也不会妨碍合同的效力产生。
换言之,公证仅是对双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这一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行确认。
关于购房合同更名的详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在预售登记之前,购房者应该先行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商议;
若情况涉及到该商品房尚未通过竣工验收,则需前往相关部门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同时由开发商提供合同更名的理由说明,最后只需支付相应的手续费用即可完成更名手续。
然而,若该商品房已顺利通过竣工验收,此时将无法进行更名操作,但可以待产权证办理完毕之后,再采取赠与的方式进行更名处理。
其次,在预售登记之后,若新增买受人和购房者之间存在直系亲属关系,则可直接在预售合同上进行更名处理,办理过程中须出示经过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至于其他非亲属关系的情形,则需按照预售转让程序进行办理,即由原买受人提出申请,撤销原有合同备案后再重新签订新的购房合同。
对于购房合同更名所需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第一,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
第二,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第三,《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