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耕地区域的承包期限为三十年;
草原区域的承包期限则在三十年至五十年间;
而林地区域的承包期限一般介于三十年至七十年之间,对于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需依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适当延长。
在此基础上,不适宜以家庭承包方式进行管理的荒山、荒沟、荒丘、以及荒滩等区域,可采用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等多元化方式进行承包经营。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