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您可选择前往所属区域的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即教育局进行投诉与揭发;
亦或是利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揭露。
通常在县级教育局,都会设立专职督导室及教育科,主要负责对学校的监管和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内部事宜、学生事务以及教师问题等均可向其反映。
此外,如遇情况需要,亦可直接向教育局办公室提出,该部门将会将相关问题交由责任部门处理。
法律依据:
《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