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在国家机关履行公职期间死亡的工作人员,其所享有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算方式是以该员生前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基准数进行核算。
具体而言,对于公务员群体来说,其应得的一次性抚恤金额度应当为本人的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之和;
对机关技术工人来讲,他们将获得的一次性抚恤金则应为本人的岗位工资以及技术等级(或职务)工资之和;
至于机关普通工人,他们所能领取到的一次性抚恤金则仅为本人的岗位工资部分。
(二)对于已从国家机关离休或退休的人员,其在去世之后所能享受到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算方式是以该员生前最后一个月所享有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作为基准数进行核算。
具体而言,对于离退休人员来说,他们所能得到的一次性抚恤金应当为本人的基本离退休费,也就是指他们在离退休之时所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以及他们在离退休之后历次按照国家规定而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法律依据: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2014年1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低标准)养老保险的个人(含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和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标准为4500元。
抚恤金标准按死亡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确定:
不满1年的发给2000元;
1年(含)至15年(含)的统一为10000元;
超过15年的,在发给10000元的基础上,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发1000元,最多增发15000元。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企业职工人员的丧葬费如成功申报,正常情况下10天左右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