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网络领域中的抄袭与剽窃行为无疑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所享有的修改变更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法定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侵权者理应承担起停止对受侵害方权益的进一步侵害、消除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负面影响、向受害方公开致歉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等一系列民事责任。
如若侵权者未能切实履行上述义务,则受害人有权通过提起民事诉讼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