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中,一房二卖行为被视为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并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情形之一。
卖方人士往往借助与买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获取的购房款项,随后将该房产转售予其他的购房者。
这种行为极易引起争议和纠纷,尤其是在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况下,极大可能会引发刑法上的合同诈骗罪问题。
在这其中,构成犯罪必须满足三大要件,即:
1.卖方具备非法占有购房款项的主观意图;
2.购房者在此过程中产生了认识上的错误;
3.卖方实际已经获得了购房款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