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分类体系共分为四个类别。
婚姻登记档案即为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以及补发婚姻登记证书等各项手续过程中所产生的具备法律凭证意义的各类记载信息。
如果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或是撤销婚姻,相关部门应在每对当事人原始婚姻登记档案中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备注”栏目中详细注明相关情况,并同时标明相应的撤销婚姻类档案的档号。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