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职务侵占罪是以保护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其它团体的财产所有权为核心要素进行判定的。
具体来说,其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犯罪客体必须指向特定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其它团体的财产所有权;
其次,在客观行为方面,犯罪者必须利用自己担任的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据为己有,并且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再次,犯罪实施主体必定是特殊身份的人;
最后,从主观心理状态来看,犯罪者必须具备明确的直接故意,同时怀揣着非法占有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其它团体财物的意图。
2、对于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其它团体的工作人员而言,如果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话,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金的严厉惩罚;
若数额巨大,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而当数额特别巨大时,犯罪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样需要接受罚金的处罚。
此外,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其它国有单位中的公职人员以及这些单位委派至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其它团体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如有上述行为,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