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已经被认定为犯罪行为的,将采取强制措施没收该行为实施者所获得的全部上游犯罪所产生的收益,同时按照法定程序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包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并处或单独作出罚金惩罚。
若行为人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那么法律将会对其施以更为严厉的惩罚,即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上,增加额外的罚金作为附加刑罚。
如果是由单位组织实施了此类犯罪行为,那么不仅要对单位进行罚金处罚,而且还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进行法律制裁,具体的惩罚方式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并处或单独作出罚金惩罚;
而对于那些情节严重的单位犯罪行为,则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即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上,增加额外的罚金作为附加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