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洗钱罪乃是一项典型的行为犯;简言之,只要行为人意图掩盖、隐瞒毒品犯罪、走私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以及其他犯罪(包括前述八类犯罪在内)所产生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真实来源及真实性质,并且实施了诸如为其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财产转换、协助资金转移,或者协助将此类资金外溢至境外等任何一项或数项行为者,便足以构成洗钱罪名,理应被提请司法机关进行立案审查并进一步提起诉讼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八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二、洗钱罪浙江立案标准是多少
洗钱罪之立案标准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若行为人实施了提供资金账户的行为;
其次,倘若其提供帮助,使他人得以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或有价证券;
再次,如果该人士以转账或其它结算形式来协助资金进行非法的转移;
此外,协助他人将资金汇往境外的行为也是被法律所禁止的;
最后,任何意图以各种手段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之来源及性质的行为均属于洗钱罪的范畴。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洗钱罪浙江立案标准最新”,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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