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处在孕期的女职员,其所在企业是不得予以辞退的。
这主要是由于劳动法中已明确地规定了,当企业发现女职员处于孕期时,应当主动对其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延续,直至该女士顺利完成生育过程以及为婴儿提供足够的母乳喂养后方可结束。
唯独在怀孕员工未能严格遵守企业的相关规定,并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致使企业承受重大损失的情况下,企业才有权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前提条件必须得到充分的证明和核实,以确保企业在此情形下做出的决策合法合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