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公司因特定原因裁撤部门并强制性要求员工进行岗位调整,若员工对此持有异议时所应采取的应对措施包括:
1、与用人单位先行友好协商。
在遇到用人单位部门解散的情况下,用人方有义务就员工岗位变动事宜与其本人进行充分、平等且紧密的沟通,并且必须遵循双方意愿的原则,通过签署书面协议的形式对原有的劳动合同做出相应的修改或者变更。
2、如双方不能达成共识,针对劳动者拒绝接受职位更改的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其之间的用工关系,同时还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其支付必要的经济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